自2026年9月1日起,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正式调整。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,明确对部分电池按2%税率征收消费税,同时对部分新型电池实施阶段性免税政策。国家税务总局
企业首先必须弄清楚一个问题:
并不是2026年9月1日起所有电池都统一征收2%消费税。
真正需要判断的是:
企业生产、委托加工、进口或者使用的产品,到底属于哪一种电池或者产品形态。
政策是什么?
自2026年9月1日起,无汞原电池、镍氢蓄电池、锂原电池、锂离子蓄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按2%税率征收消费税;自2027年9月1日起,上述产品税率调整为4%。国家税务总局
哪些产品阶段性免税?
自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,钠离子电池、固态电池、燃料电池,以及部分新型光伏电池按规定免征消费税。辽宁省税务局
企业最应该做什么?
先判断产品分类,再重新测算成本和毛利,同时完善原料采购、生产领用、库存和销售记录。
本洲财税观点
企业最应该关注的不是简单的:
“多了2%的税。”
而应该看清:
税率变化将如何影响成本、售价、毛利和现金流。
政策明确,从2026年9月1日起,对以下产品按照2%税率征收消费税:
无汞原电池、
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,也就是镍氢蓄电池、
锂原电池、
锂离子蓄电池、
全钒液流电池。
从2027年9月1日起,上述电池产品消费税税率进一步调整至4%。国家税务总局
因此,相关企业不能只测算2026年的影响。
还应提前考虑:
2027年税率进一步调整以后,企业报价、成本和毛利空间会发生什么变化。
此次政策并不是单纯“扩大征税”。
同时也明确了部分新型电池的阶段性免税政策。
自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,对:
钠离子电池、
固态电池、
燃料电池,
以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、叠层电池、砷化镓电池,
按规定免征消费税。辽宁省税务局
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:
企业不能只因为产品名称叫“固态电池”,就直接认为一定可以免税。
政策明确,生产或者委托加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,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。
企业在首次申报相关电池产品减免消费税之前,还需要取得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。辽宁省税务局
所以企业准备享受免税政策时,至少需要提前核实:
产品分类是否正确;
适用国家标准是什么;
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;
资料是否能够支持减免税申报。
这也是为什么财税工作不能等到申报当天才开始。
国家税务总局在政策问答中给出了非常有代表性的案例。
企业购进锂离子电芯后组装形成电池簇,电池簇属于电池组,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。
但如果进一步将电池簇与电气系统、热管理系统、消防系统和控制系统等集成为完整的储能系统,储能系统属于利用电池生产的成套电力设备,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。中国税务局
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明确,使用电池生产的充电宝属于用于特定目的的电源系统,不属于相关政策定义中的应税电池产品。中国税务局
这说明:
税务判断不能只看产品名称,也不能只看产品里面有没有电池。
企业需要根据产品结构、生产过程和政策定义具体判断。
对于电池制造企业,这一点非常重要。
政策明确,如果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、委托加工收回或者直接进口已经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,并继续用于生产应税电池产品,可以按规定根据实际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经缴纳的消费税。辽宁省税务局
这会对企业的基础管理提出更高要求。
因为企业需要能够说清楚:
买了多少?
入库多少?
领用了多少?
生产了什么?
最终销售多少?
如果生产、领料、库存记录长期混乱,后续消费税计算和管理就容易变得非常复杂。
很多老板看到消费税调整以后,第一反应可能是:
“加2%的税,那销售价格增加2%就好了。”
但真正经营企业不能这么简单计算。
税收变化可能进一步传导到:
产品成本、
供应商报价、
终端售价、
渠道价格、
客户议价、
库存结构、
毛利空间
和企业现金流。
特别是本身就属于薄利行业的制造企业,更应该提前测算。
如果企业没有及时调整经营模型,很可能出现:
销售额没有下降,但企业实际利润持续下降。
所以政策变化之后,财务不能只做一件事:
“记得报消费税。”
而应该进一步参与:
重新算成本、重新算毛利、重新看价格。
第一,检查产品分类。
明确企业产品到底属于:
应税电池、
阶段性免税电池,
还是使用电池生产的其他非应税产品。
第二,重新测算成本。
把消费税因素纳入成本、报价、毛利和现金流测算。
第三,检查生产数据。
把:
采购 → 入库 → 领用 → 生产 → 库存 → 销售
的数据逐步建立对应关系。
第四,提前准备减免税资料。
涉及阶段性免税产品的,应提前核实国家标准、检测报告和申报资料。
一项税收政策的变化,看起来只是:
税率调整。
但真正进入企业以后,通常会形成一条经营传导链:
税率变化 → 成本变化 → 毛利变化 → 报价变化 → 现金流变化 → 经营决策变化
所以本洲财税一直强调:
财税不能脱离经营。
真正的健康财税服务,不应该只在申报期提醒企业:
“这个月要多交一个税。”
更应该帮助企业提前判断:
哪些产品受影响?
成本增加多少?
利润减少多少?
价格是否需要调整?
供应链策略是否需要变化?
企业需要提前准备什么?
这也是全方位健康财税管理体系强调前置预防、体系化服务和长期陪伴的价值所在。
记账报税只是基础,财税健康才是目标。
无汞原电池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、锂原电池、锂离子蓄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自2026年9月1日起按照2%税率征收消费税,自2027年9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4%。国家税务总局
自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,钠离子电池、固态电池、燃料电池以及部分新型光伏电池按规定免征消费税。辽宁省税务局
不一定。享受相关减免税的产品需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,并在首次申报减免消费税之前取得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。辽宁省税务局
需根据具体产品形态判断。税务总局明确,电池簇属于应税电池组,而完整储能系统属于成套电力设备,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;充电宝也不属于该政策所定义的应税电池产品。中国税务局
首先确认产品税目和适用政策,其次重新测算成本、毛利和报价,同时完善采购、生产领用、库存及销售数据;涉及免税的企业还应提前准备检测报告等资料。
专业解读:本洲财税·财洲事务所专家组
专业审核:本洲财税专业服务团队
出品:福建本洲财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
本文根据公开税收政策整理,仅供企业经营与财税管理参考。具体产品税目、计税方式、减免税条件及申报处理,应结合企业实际产品和最新税收政策具体判断。
健康财税·就找本洲
权威政策来源:
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》,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,成文日期2026年7月16日。国家税务总局
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《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三》,2026年8月27日。